当前位置:首页 > 阳光执法 > 政策文件

台州市公安局关于推进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通知(台公办〔2017〕156号)

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市局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22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通知》(台政办函〔2017〕94号)等精神,推进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结合公安工作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

推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是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要要求,是持续提高政府监管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不断增强群众和企业获得感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公正、文明、高效执法,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成本和政府监管制度成本,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局、市局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任务落实。

二、健全工作机制

(一)配合建立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一单两库一细则”。市局相关部门要对照省实施意见,积极协助配合市级牵头部门在市场监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文化等领域建立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事项清单、对象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一单两库一细则”)。

(二)加快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配套制度建设。按照“部门 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一次到位的目标,建立健全联合随机抽查信息公开制度和后续监管制度。全面应用全省统一的“双 随机”抽查管理系统,系统上线后,各县(市、区)局、市局有关部门要及时录入“一单两库”,做好系统应用和日常数据维护工作,今后不得再开发建设同类“双随机”监管应用系统。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三)做好组织实施和数据报送工作。按照市级牵头部门制定的市场监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文化领域的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在2018年1月底前按要求开展一次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各县(市、区)局、市局有关部门要定期开展工作自查,于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前将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安排报送市局办公室。

三、严格督导落实

各县(市、区)局、市局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抓好组织实施。市局有关部门要加强与省厅对口部门的业务联系,做好对各县(市、区)局对口部门的业务指导。市局办公室要抓好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的协调推进和督查考核,推动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22号)


台州市公安局       

2017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