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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2016年台州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责任分解》的通知

台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2016年台州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责任分解》的通知

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市局相关部门:

现将《2016年台州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责任分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公安局

2016729

(此件公开发布)

2016年台州市公安局政务公开

工作要点和责任分解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 号)以及《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台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责任分解的通知》(台政办发〔20165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2016年台州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拉高标杆、争先进位”总要求,落实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体系,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一、深化警务公开,提高执法公信

(一)推进决策公开。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

(责任部门:办公室、市局相关部门)

(二)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市政府工作报告、“十三五”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

(责任部门:办公室、市局相关部门)

(三)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在全面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比对规范,查漏补缺,认真梳理好与其他部门的职责边界,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列清列全公共服务事项,及时通过政务服务网和门户网站公开。做好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

(责任部门:干部处、办公室、治安支队、出入境管理局、交通警察局、禁毒支队、法制预审支队、科技信息化处、边防支队、消防支队、人口服务管理局)

(四)推进执法公开。深化“阳光执法”工作,加强案件公开查处,充分运用短信微信、网上公安局等载体,最大限度地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进度、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让群众了解情况、监督过程、评价效果。做好网上公安局与“信用台州”网站的连接工作,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

(责任部门:法制预审支队、办公室、治安支队、出入境管理局、网警支队、交通警察局、禁毒支队、科技信息化处、消防支队、人口服务管理局)

(五)推进便民服务公开。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推进公安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定完善具体办法,组织编制公用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服务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责任部门:人口服务管理局、办公室、交通警察局)

(六)推进预决算公开。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责任部门:警务保障处、交通警察局)

二、加强解读回应,主动接受监督

(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出台重要政策及规范性文件时,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文本一并报批,相关政策解读文本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门户网站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应通过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市局主要负责人年内以各种方式解读重要政策不少于1次。要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特别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

(责任部门:办公室、宣传处、法制预审支队)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组织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重要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责任部门:宣传处、市局相关部门)

(三)切实发挥媒体作用。要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导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创造条件安排主流媒体及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注重加强政策解读的传播,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责任部门:宣传处、市局相关部门)

三、加强能力建设,增强公开实效

(一)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加强对信息发布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推进,加大督查、考核和通报力度,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规范信息发布流程,明确信息内容提出的责任,按照政府网站信息内容的格式、方式、发布时限,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积极做好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责任部门:办公室、法制预审支队、市局相关部门)

(二)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充分发挥公安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网站数据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增强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发挥好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

(责任部门:办公室、法制预审支队、市局相关部门)

(三)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责任部门:办公室、教育警务处、市局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