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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非现场交通违法 浙J号牌车辆都可回台州处理!

你还记得那些记忆的炎夏,高速、铁路、机场都有交通违法需要四处奔波处理的时候……

但是!今后不管你在什么地方交通违法行为,只要跑一次就可以一并处理啦!

为深化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努力实现让群众 “少跑一次路、最多跑一次、尽量不跑路” 的工作目标。

6月1日起,浙J号牌车辆在全国非现场交通违法将全面实现“一窗式”处理,也就是说,只要是在台州市登记的机动车,并且当事人无异议的,在全国范围内 民航 、 高速 、 火车站 等地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 都可在台州各地交警部门的违法处理中心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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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一窗式”处理的违法行为为非现场违法,即被监控拍摄的违法行为;交警 现场查处的违法行为需到查处地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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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 当事人对监控记录的违法行为无异议。 如有异议,仍需到交通违法发生地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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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悬 挂 浙J号牌的机动车 的交通违法,外地号牌交通违法仍需到违法发生地或号牌核发地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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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记录违法行为中, 无法确认其驾驶人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对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予以处罚的,仍 由行为发生地的交警部门办理。

5

对超速50%以上 监控记录违法行为且符合以下几种情形的,作出不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决定的, 仍由行为发生地的交警部门办理 :

中型及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和限速100公里/小时以上(含)的城市快速路上行驶速度超过160公里/小时(含);

中型及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和限速100公里/小时以上(含)的城市快速路上行驶速度超过160公里/小时(含);

中型及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道路上超速50%以上或在非高速公路道路上速度值超过100公里/小时(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