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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台州市公安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 号)等精神,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责任分解的通知》(台政办发〔201655 号)要求,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切实抓好2016年台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落实,深化公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快推进公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着力推动公安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任务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围绕人口管理服务等重点领域,结合公安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建设,设立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我局牵头的重点领域信息,切实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

(一)向社会公开全市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按照《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台州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等要求制定全市统一的户口迁移政策,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调整的户口迁移政策。市区制定统一的户口迁移实施细则,明确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人才引进、特殊贡献、投资纳税、投靠亲属等人员落户条件,明确办理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通过广播电视、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有效回应社会关切。

(二)向社会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明确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和《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以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或连续就读为基本条件,进一步规范居住证申领条件和发放范围。积极拓展居住证的使用功能,健全完善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机制。9月底前,出台全市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实施意见,并向社会公布。

(三)设立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依托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和公安门户网站,设立公开专栏,公布户口迁移和居住证申领等项目名称、办理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受理条件、办理程序和材料明细,方便群众办事。

三、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牵头部门,进一步完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审查、监督、保障等措施,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提高信息公开时效性。

(二)加强责任落实。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及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间、工作质量和要求,确保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考核监督。定期对各地各部门信息公开尤其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对监督检查结果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