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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2017年台州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责任分解》的通知( 台公办〔2017〕94号)

台公办〔2017〕94号

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市局各部门:

现将《2017年台州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责任分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公安局

                                                        2017718

(此件公开发布)

2017年台州市公安局政务公开

工作要点和责任分解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意见》及实施细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36号)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台州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17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2017年台州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浙江时的重要指示,积极落实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及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以“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平安稳定压倒一切、工作实绩说明一切”为引领,以“勇争第一、勇立潮头”为导向,以“强势治安、精细治业、情理治警”为途径,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主线,以公安门户网站和浙江政务服务网为依托,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增强公开实效,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

(一)加强预期引导。围绕国家和省、市出台的涉及公安领域的政策,通过新闻发布会、网络访谈、公开解读等方式,深入宣传和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及时准确向群众和企业传递政策意图,提高政策透明度,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加强舆情的收集和研判,及时发现不实信息,主动发声,澄清事实,解疑释惑,增强各方信心。

(责任部门:宣传处、网安支队,市局其他相关部门)

(二)推进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全面推行公安行政事业性收费常态化公开。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扩大传播范围,让更多市场主体知晓政策、享受实惠。

(责任部门:警务保障处,市局其他相关部门)

(三)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浙商回归的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吸引产业回归、资本回归,助力浙商回归形成长效机制。

(责任部门:市局相关部门)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以“四张清单一张网”为抓手,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目标,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开工作,精减规范权责清单项目,以清单管理倒逼部门减权放权治权,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及时向社会公开权责事项取消、下放及动态调整情况,并通过在线反馈方式,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制度,统一公布市局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推动形成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一次到位”机制。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借助互联网和公共数据共享等手段优化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流程。打造公安移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大力推进互联网便民应用服务开发,逐步形成各项便民服务在线咨询、网上办理双向速递的跑零次机制。及时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2017年底前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工作,通过公安门户网站与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全面公开;立足需求导向,推动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办事服务事项上网,加快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

(责任部门:干部处、宣传处、办公室、治安支队、出入境管理局、消防支队、边防支队、网安支队、交通警察局、禁毒支队、法制预审支队、警卫局、人口服务管理局、科技信息化处、警务保障处,市局其他相关部门)

(二)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及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按照规定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在门户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集中公开预决算。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资源交易”版块,做好市局机关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以及履约信息的公开发布工作,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运行。

(责任部门:警务保障处)

三、以政务公开助力调结构

(一)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围绕推进我市制造业及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大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调动企业和科研人员参与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的积极性。在制订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监管政策时,要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注重收集公众对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政策的反映,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

(责任部门:市局相关部门)

(二)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加大对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的公开力度,打造“放心消费”品牌。

(责任部门:经侦支队、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支队,市局其他相关部门)

四、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

(一)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护航“五水共治”、剿灭劣Ⅴ类水有关工作情况。依法依规发布有关重大典型污染环境案件信息。

(责任部门: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支队、宣传处)

(二)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发布有关重大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信息。

(责任部门: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支队、宣传处)

(三)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领域信息公开。继续加大户口迁移政策、居住证办理等户籍制度改革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

(责任部门:人口服务管理局)

五、以政务公开助力防风险

(一)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加大对非法金融活动和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防范金融风险宣传,全力维护金融体系安全稳健运行和社会秩序稳定。

(责任部门:经侦支队)

(二)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及时发布安全提示,做好重大事故隐患挂牌信息公开工作。加大日常监管监察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常规执法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落实好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责任部门:治安支队、消防支队、交通警察局)

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一)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意见》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年内要完成“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等工作,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等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责任部门:宣传处、办公室,市局其他相关部门)

(二)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切实落实《意见》及实施细则关于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的相关规定。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等方式,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释放信号,引导预期。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快速反应、及时发声。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

(责任部门:宣传处、办公室、法制预审支队,市局其他相关部门)

(三)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切实履行对政府网站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做好日常监测和季度抽查,及时公开抽查情况;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对保障不力的要关停上移,切实提高管理水平。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明确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切实解决更新慢、“雷人雷语”、无序发声、敷衍了事等问题。

(责任部门:宣传处、办公室、网安支队,市局其他相关部门)

(四)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对能够确定救济渠道的,应予以明示,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办公室、法制预审支队,市局其他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