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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司机后备厢里藏砍刀 遇民警检查被拘留3日

作者(来源):高伟 发布时间:2018-01-15 浏览数:555

各类刀具是近期警方开展“缴刀枪、灭隐患”整治月行动中查获的管制刀具。近期,海游派出所加大了对重点车辆及人员的盘查力度,被查管制刀具数量增加。驾驶员解释称是防身用品,但依法将面临被拘留的处理决定。
1月15日上午,海游派出所民警在新港村路口设卡执勤时,对一辆本地牌照的白色轿车进行盘查。在检查过程中,民警从该车后备厢里搜出一把长52厘米砍刀一把。据驾驶员何某交代,他今年45岁,在企业上班,放在车上平时用来砍农作物,另一方面是用来防身的。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何某因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被三门县公安局依法处以治安拘留三日的处罚。
     海游派出所副所长朱伏都表示,这些都是国家明令禁止的管制物品,绝对不可放在车上和随身携带,被警方查获后,将依照治安处罚法第89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弓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刀具的,处以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哪些刀具属于管制刀具?
      警方表示,按照公安部制定的《管制刀具认定标准》,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都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带有自锁装置的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需要区别的是,未开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径大于2.5毫米的各类武术、工艺、礼品等刀具不属于管制刀具。据介绍,并非是放在车中或者随身才能被称作“携带管制刀具”。如果是将管制刀具放在电动车、自行车上,也属于“携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