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发言人 > 警务要闻

“上交给警察,我这心里才踏实。”一老汉将自己收藏的猎枪,上交给……

作者(来源):温岭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8-01-08 浏览数:966

     “看到你们贴的公告,我这两天都睡不好,今天把枪拿来交给你们,我这心里才踏实了。”

    1月7日上午,老莫将自己收藏的一把双筒猎枪交到温岭新河派出所民警手上。

    自1月2日晚起,新河派出所通过张贴通告,发放“五个一律”小卡片,宣讲枪爆刀等非法危险物品违法性和危害性等形式大张旗鼓的开展“缴刀枪、灭隐患”宣传工作,并发动群众参与到活动中来,鼓励群众主动上交和提供线索。今天老莫主动上交枪支,正是宣传活动取得成效的见证。

    老莫的这把枪是七八年前朋友送的,虽然不是真枪,老莫还是爱惜不已,每天摆放在客厅正中,每逢朋友来家中做客,总要好好炫耀一把。朋友问及枪的真假时,老莫总是微微一笑,闭口不谈,因此,在朋友的口口相传中,“老莫家里有把真猎枪。”

    满足了这么多年的虚荣心,就在前几天,老莫看到了新河派出所张贴的《关于彻底收缴枪爆刀等非法危险物品的通告》,一颗心不免提了起来,晚上睡觉是辗转反侧,想到通告上提及主动上交枪支且未用于违法犯罪的,一律免予处罚,老莫下定了决心,1月7日一大早,带着枪的老莫来到了新河派出所。

    经过民警检查,老莫上交的枪支其实是工艺品,但对于老莫主动上交涉危物品的态度,民警还是给予了表扬,“不管是什么枪,只有交给你们警察,我才放心。”老莫一脸放松的说道。

    有人会说,持有枪支是非法的,但仿真枪总没事吧?

    警方提醒

    收藏仿真枪也等同于非法持枪,市民主动上交可从轻处理,一旦被警方查获,将根据有关规定严格处理,触犯刑法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链接

仿真枪认定标准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仿真枪: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构成要件,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的; 

  2、具备枪支外形特征,并且具有与制式枪支材质和功能相似的枪管、枪机、机匣或者击发等机构之一的; 

  3、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外形长度尺寸介于相应制式枪支全枪长度尺寸的二分之一与一倍之间的。 

    二、枪口比动能的计算,按照《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规定的计算方法执行。

   三、术语解释 

  1、制式枪支:国内制造的制式枪支是指已完成定型试验,并且经军队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投入装备、使用(含外贸出口)的各类枪支。国外制造的制式枪支是指制造商已完成定型试验,并且装备、使用或投入市场销售的各类枪支。 

  2、全枪长:是指从枪管口部至枪托或枪机框(适用于无枪托的枪支)底部的长度。